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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使用 HUD-1 与 HUD-1A
disclosures 在联邦相关贷款交易中,RESPA 要求的第三份披露文件是 HUD-1 或 HUD-1A。当担保房产正在被购买和出售(同时涉及借款人/买方和卖方)时,使用 HUD-1。当贷款目的是对拟作为担保的房产进行再融资或进一步设押,且属于不涉及所有权转让的单方交易时,使用 HUD-1A。
重点规则
- ✓在涉及联邦相关抵押贷款且同时有借款人和卖方的每笔结算中,都必须使用 HUD-1
- ✓HUD-1A 用于没有卖方且不转让所有权的再融资或进一步设押
- ✓在同一交易中,一份 HUD-1 可向多个借款人分发
- ✓如果遵守 Z 条例的规定,债权人/贷款人无需为开放式 HELOC 使用任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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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结算代理人与第三方托管持有人的定义
escrow 联邦对结算代理人的定义包括债权人/贷款人,如果没有指定中立第三方。在加州,担任结算代理人/第三方托管持有人需要根据《公共托管法》取得执照或获得豁免。豁免实体包括产权保险公司、承保产权公司、银行、储蓄贷款机构、信托公司、持牌律师,以及作为交易代理人或交易当事人的房地产经纪人。
重点规则
- ✓加州要求根据《公共托管法》取得执照或获得豁免,才能担任结算代理人/第三方托管持有人(《金融法典》第17003、17004、17006条)
- ✓产权公司/承保产权公司在豁免下开展第三方托管业务前,必须提出签发产权保单的要约作为前提条件
- ✓律师如果与委托人存在真实关系且并未积极从事第三方托管业务,则可获得豁免
- ✓房地产经纪人作为交易代理人或交易当事人,执行需要房地产执照的行为时,可获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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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D-1 与 GFE 的对比
disclosures 结算代理或托管持有人必须在每笔与联邦相关的抵押贷款结算中使用 HUD-1 或 HUD-1A。容差上限和情况变化给债权人/贷款人和抵押贷款经纪人带来负担,必须确保 HUD-1 与 GFE 中披露的结算费用和预付费用一致,以及确保其与 TILA 的 Z 条例下披露的重大贷款条款一致。
重点规则
- ✓HUD-1 必须与 GFE 中披露的结算费用和预付费用一致
- ✓历史上,当涉及独立结算代理时,债权人/贷款人对 HUD-1 的准确性没有直接的法定责任
- ✓容差上限要求确保 GFE 与 HUD-1 之间的一致性,以保护消费者/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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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作为非中立托管持有人
escrow 与大多数交割代理人/托管持有人不同,在不动产交易或由不动产担保的交易中担任托管持有人的经纪人并非作为中立托管代理人行事。RMLA项下的抵押贷款银行家或CFL项下的金融贷款人不得在加州担任交割代理人或托管持有人。
重点规则
- ✓经纪人担任托管持有人时并非中立托管代理人(《商业与职业法典》第10145条、《金融法典》第17006条)
- ✓RMLA项下的抵押贷款银行家不得在加州担任交割代理人或托管持有人
- ✓CFL项下的金融贷款人不得在加州担任交割代理人或托管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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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HUD-1 或 HUD-1A 的义务
disclosures 当结算代理人不是债权人/贷款人时,债权人/贷款人应取得 HUD-1/HUD-1A 的副本,以确保遵守相关指示、容差以及未发生变更的重大贷款条款。抵押贷款经纪人有额外义务:确保交付信托契据/抵押贷款的符合副本,并确认借款人已收到最终 HUD-1/HUD-1A 的副本。
重点规则
- ✓债权人/贷款人必须取得 HUD-1 的副本,以确认费用符合 GFE 容差
- ✓MLB/MLO 必须确保交付信托契据/抵押贷款的符合副本(B&P Code 10234.5)
- ✓MLB/MLO 必须确认借款人已收到最终 HUD-1/HUD-1A 结算声明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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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D-1 的提前审阅与交付
disclosures 在结算前一个营业日,结算代理人/托管机构必须允许借款人审阅拟议的 HUD-1/HUD-1A。借款人可通过书面弃权放弃此项权利。不得为编制和交付 HUD-1/HUD-1A 或任何 RESPA/TILA 披露文件收取任何费用或收费。
重点规则
- ✓借款人有权在紧接结算前的一个营业日审阅拟议的 HUD-1。
- ✓提前审阅权只能由借款人签署书面弃权书予以放弃。
- ✓不得为编制和交付 HUD-1/HUD-1A 或 RESPA/TILA 披露文件收取任何费用或收费。
- ✓邮寄的 HUD-1 应寄至贷款申请中载明的地址,除非以书面形式授权使用其他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