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题
根据佛罗里达州法律,一名持牌抵押贷款经纪人为借款人协商贷款,并从贷款方收取费用。借款人事后发现,该经纪人还从贷款方收取了未披露的「收益利差溢价」(YSP)。依据《佛罗里达州法规》第494章,下列哪项陈述最准确地描述了该经纪人在此报酬方面的义务?
- A. 经纪人须以书面形式向借款人披露其从任何来源收取的所有报酬,包括收益利差溢价。 ✓ 答案
- B. 贷款方向经纪人支付的收益利差溢价因由贷款方而非借款人支付,故豁免于佛罗里达州的披露要求。
- C. 佛罗里达州法律仅要求披露由借款人直接支付的费用;贷款方向经纪人支付的报酬无需披露。
- D. 抵押贷款经纪人可接受未披露的贷款方报酬,但前提是该金额不超过贷款总额的百分之二。
解析: 根据《佛罗里达州法规》第494.0038条,抵押贷款经纪人必须向借款人披露其在贷款交易中已收取或预期收取的所有报酬,无论该报酬来自借款人还是贷款方。未履行此书面披露义务构成对第494章的违反,可导致执照被暂停、吊销或承担民事处罚。收益利差溢价或贷款方支付的费用均不享有任何披露豁免。
第 2 题
佛罗里达州一名住宅房产卖方同时收到两份相互竞争的书面要约。卖方接受买方A的要约并签署FAR/BAR合同。随后,卖方使用附有备用合同附录的FAR/BAR住宅合同,以备用合同形式接受买方B的要约。买方A随后违约,卖方以书面形式宣告买方A违约。根据备用合同附录,哪项事件会触发买方B的合同成为主合同?
- A. 买方A的验房期届满且未取消合同
- B. 卖方向买方B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主合同已终止 ✓ 答案
- C. 买方B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选择升级为主合同状态
- D. 买方A合同中规定的原始交割日期已过但未完成交割
解析: 根据FAR/BAR住宅合同备用合同附录,一旦卖方向备用买方发出主合同已终止的书面通知,备用合同即自动成为主合同。买方B的合同不会仅因买方A违约而自动生效;卖方必须提供主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才能触发买方B的合同成为有效的主合同。
第 3 题
根据FAR/BAR住宅买卖合同(标准版本,非「现状」版本),双方同意卖方将骑乘式割草机作为随房出售的动产留给买方。合同对该割草机是否附有任何留置权未作说明。交割前,发现该割草机存在由贷款方提交的UCC融资声明。根据合同,哪一方负责清偿该留置权?
- A. 买方,因为动产系「现状」出售,除非合同明确保证动产的所有权
- B. 卖方,因为FAR/BAR合同要求卖方在转让随房出售的动产时,须确保该动产不附有任何留置权或产权负担 ✓ 答案
- C. 双方均不负责;根据佛罗里达州UCC第9条的相关程序,贷款方须在交割时自动解除留置权
- D. 产权公司,因为其产权保险单涵盖房地产合同中包含的动产
解析: FAR/BAR住宅买卖合同要求卖方在转让合同所含动产时,须确保该动产不附有任何留置权、产权负担及第三方权益。若出售的动产存在UCC融资声明,卖方有义务在交割前或交割时清偿或解除该留置权。产权保险单保障的是不动产权益,通常不延伸至动产留置权。
第 4 题
佛罗里达州一位住宅卖方与买方签订了一份含有10天查验期的FAR/BAR「按现状」合同。第8天,买方的检验师发现了一项重大瑕疵。买方经纪人于第10天晚上11点59分通过电子邮件发出解除通知,但卖方经纪人直到第11天早上才打开并阅读该邮件。根据FAR/BAR「按现状」合同,此次解除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 A. 否,因为解除通知仅在卖方或卖方经纪人实际收到并阅读后方才生效
- B. 是,因为FAR/BAR合同规定,以电子方式发送的通知自传送至正确电子邮件地址时即告生效,与收件方何时阅读无关 ✓ 答案
- C. 否,因为在查验期内提出解除,必须以挂号邮件或当面递交的方式送达
- D. 是,但前提是买方经纪人能够证明该电子邮件在午夜前未被垃圾邮件过滤器拦截
解析: FAR/BAR住宅「按现状」合同包含通知条款,允许以电子方式(包括电子邮件)送达通知。根据合同的通知条款,电子送达自通知传送至指定电子邮件地址时即告生效。由于买方经纪人在第10天午夜前已发送解除通知,无论卖方经纪人何时打开或阅读该邮件,此次解除均属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第 5 题
买方与卖方签订了一份 FAR/BAR 住宅合同。合同中包含以下条款:"若卖方未能转让可销售产权,买方的唯一救济方式为退还定金。"根据佛罗里达州法律,此救济限制条款是否具有可执行性?
- A. 是的,佛罗里达州法院一贯执行房地产合同中的合同救济限制条款,买方须接受退还定金作为唯一救济方式
- B. 不,佛罗里达州第 475 号法规禁止持牌人在房地产合同中加入救济限制条款
- C. 该条款可能具有可执行性,但佛罗里达州法院会对此类条款进行严格审查,若该条款实际上剥夺了买方获得实质性救济的权利,尤其是在卖方存在恶意行为的情况下,法院可能认定其违反公平原则或公共政策 ✓ 答案
- D. 是的,但仅限于该条款在佛罗里达州《欺诈法规》项下经双方当事人显著标注或单独草签的情形
解析: 佛罗里达州法院通常允许当事人在房地产合同中以合同方式限制救济途径;但此类条款须接受司法审查。若执行救济限制条款将导致显失公平,或使未违约方无法获得实质性救济,尤其是在违约方存在恶意或故意行为的情况下,该条款将不予执行。佛罗里达州法院适用一般合同法原则,逐案评估此类条款的可执行性。
第 6 题
根据FAR/BAR住宅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同意由卖方支付房产契据上的文件印花税,由买方支付票据上的文件印花税。该交易位于迈阿密-戴德县。根据佛罗里达州法律,以下哪项关于此分摊方式的说法最为准确?
- A. 该分摊方式无效,因为佛罗里达州法律要求在迈阿密-戴德县由买方支付全部文件印花税
- B. 双方可通过合同约定将交割费用的分摊方式有别于法定默认规定,但此分摊仅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不影响州政府向任何一方征收该税款的权利 ✓ 答案
- C. 迈阿密-戴德县对契据征收附加税而非文件印花税,因此标准FAR/BAR合同的分摊规定不适用
- D. 无论合同如何约定,佛罗里达州契据上的文件印花税始终由买方缴纳
解析: 佛罗里达州法典第201章规定了文件印花税,法定纳税义务由文件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州政府承担。虽然FAR/BAR合同允许双方以合同方式在彼此之间分摊付款责任,但此类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对佛罗里达州税务局不具有约束力。州政府可向任何一方追缴未缴纳的印花税。迈阿密-戴德县确实征收附加税,但标准FAR/BAR合同的分摊框架仍适用于双方之间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