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经纪人与聘任经纪人
licensing「持证经纪人」是指被授权以个人经纪人身份并代表获许可商业实体开展业务的个人经纪人。「聘任经纪人」是指与经纪人销售员、销售员或销售员(转介)相关联并获得许可的房地产经纪人。考生必须区分这两个角色。
- ✓「持证经纪人」是被授权代表获许可商业实体开展业务的个人经纪人
- ✓「聘任经纪人」是与经纪人销售员、销售员或销售员(转介)相关联并获得许可的房地产经纪人
New Jersey 房地产考试全攻略:重点知识、考官常考规则、模拟练习题。
New Jersey Real Estate Salesperson License Exam · 80 个考点 · 更新于 202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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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经纪人」是指被授权以个人经纪人身份并代表获许可商业实体开展业务的个人经纪人。「聘任经纪人」是指与经纪人销售员、销售员或销售员(转介)相关联并获得许可的房地产经纪人。考生必须区分这两个角色。
新泽西州房地产委员会负责监管经纪人、经纪人销售员和销售员的教育、考试和许可证发放。该委员会还监管向新泽西州居民出售或出租州外房产的州内促销活动,调查和裁定对持照人的纪律处分,以及管理房地产担保基金。
第 11:5 章定义了考生必须了解的核心术语。「法案」是指《不动产执照法》N.J.S.A. 45:15-1 及以后。「委员会」是指新泽西州房地产委员会。除非上下文明确另有说明,否则这些定义适用于整个章节。
自2026年1月20日起(R.2026 d.020),原有的「转介代理人」术语已更名为「获得房产转介公司许可的房产销售人员」,缩写为「销售人员(转介)」。该许可证持有人类别、「房产转介公司」以及相关经纪人/销售人员术语均源自N.J.S.A. 45:15-3。
「房地产经纪活动」(或「经纪活动」)是指在 N.J.S.A. 45:15-3 中规定的任何需要房地产执照的活动。这将执照要求与法定许可活动列表直接联系起来。
所有销售员、销售员(推荐)或经纪人执照申请者必须在提交执照申请时提交已完成经批准房地产教育课程的证据,该课程应根据N.J.S.A. 45:15-10.1进行教学。销售员课程和经纪人课程不可互换用于学分。
为了有资格参加销售人员或销售人员(推荐)考试,候选人必须首先在获得委员会许可的学校完成至少75小时的课程。为了有资格参加经纪人考试,候选人必须完成至少150小时的课程(90小时的通用课程加上两个30小时的课程)。
经纪人执业前教育包括150小时:先完成90小时的经纪人通用课程,随后是两个30小时的课程(伦理/代理和办公室管理)。三门课程必须在两年内完成,否则考生必须重新学习之前的课程并再次满足N.J.S.A. 45:15-9和N.J.A.C. 11:5-3.8下的经验要求。
除了符合条件的残疾退伍军人外,注册时必须持有销售人员执照才能获得经纪人执照前课程150小时的学分。
一般的经纪人90小时和销售人员75小时执照前课程要求对指定申请人豁免,包括具有3年以上活跃经纪业务经验的州外经纪人、律师、具有充分房地产课程的学位持有人、符合同等学历条件的州外执照持有人,以及执照于两年多但不足五年前失效的前新泽西州经纪人。
房地产经纪人(及房地产经纪人推荐)预执业课程包括75小时,涵盖列举的科目,从产权和合同到代理法、执照法和最终考试。
90小时普通经纪人课程可分为最多23个模块,对应23个主题领域。学生只能在模块的开始日期开始课程,获得学分需要涵盖所有主题领域的教学并通过综合最终考试。
完成90小时课程后,经纪人候选人必须完成一门30小时的职业道德/代理课程和一门30小时的办公室管理课程,这两门课程都由持证讲师在持证学校教授,每门课程都需要至少一小时的期末考试。
经纪人伦理和代理课程涵盖信托责任、双重代理、利益冲突、转委托、披露要求以及有义务对潜在购买者进行资格审查。
经纪人办公室管理课程涵盖主要办公室和分支办公室的监督经纪人要求、记录保存(特别强调托管账户记录)、执业人员的监督和培训、资格认证技术、合同/租赁/挂牌和广告要求、成交和环境问题。
房地产委员会教育局颁发考试资格证书,授权候选人参加执照考试。候选人必须满足适用的经验和/或教育要求,或获得这些要求的豁免,才能获得证书。这适用于经纪人、讲师和销售人员(包括获得房地产推荐公司授权的销售人员)候选人。
教育局处理执照前教育和经纪人经验要求豁免的申请,以及继续教育豁免。豁免包括销售员/转介公司执照前教育豁免、部分经纪人执照前教育和/或完全经纪人经验豁免、残疾退伍军人根据N.J.S.A. 45:15-11的豁免,以及根据N.J.A.C. 11:5-12.5的继续教育豁免。处理时间框架仅在收到完整准确的申请和正确费用后开始计算。
N.J.A.C. 11:5-2.6规定了与继续教育(CE)无关的教育局交易费用(CE提供商、讲师和课程批准费用分别列明在N.J.A.C. 11:5-12.17中)。学校和讲师执照费用不同,执照费用根据是否在两年执照期限的第一年或第二年颁发而进行按比例分配。
经纪人、经纪人销售员、销售员和分支机构执照的有效期为两年(双年期),于奇数年的6月30日结束。在双年期内颁发的执照从颁发之日起至该期限结束,与其在期限内颁发的时间无关。
房产经纪人或房产经纪人(转介)申请人必须通过州考试,并在成功完成规定的执照前课程后的一年内申请发放执照。未在一年内申请需要重新参加并完成课程和考试。同样的一年规则适用于经纪人/经纪人-房产经纪人申请人(从完成150小时教育开始计算)。
获得经纪人执照需要证明对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承诺,该业务为主要的、全职工作。除了在其他州获得执照的经纪人外,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前的三年内持续获得执照并全职受聘为销售员(每周至少40小时,约上午10点至晚上8点,每周五天;任何其他工作限于每周不超过25小时的兼职)。在另一个州积极持证至少三年的经纪人可能有资格获得豁免。
经纪人-销售员必须满足与经纪人相同的资格要求,但必须由持证经纪人雇用并在其监督下行动。经纪人-销售员不能独立维持办公室或托管账户。根据N.J.S.A. 45:15-12,经纪人-销售员可被授权担任办公室监督员或分支机构监督员。
独资经营的经纪人或记录经纪人停止营业后,除非在30天内提交宣誓书证明以下事项,否则不能重新获得执照:所有执照已退回;信托账户已关闭且信托资金已支付给适当的当事人;所有佣金已支付或在收到时支付;列出剩余的未来佣金;已书面通知所有正在进行交易中的委托人;标志和广告已删除或撤回;电话簿已更新;没有未缴罚款;以及承认维持6年记录的责任。
执业人员在从事房地产业务时,必须随身携带其执业证明副本。副本可以是纸质副本,也可以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或其他电子设备上的数字副本。副本可从新泽西州委员会的在线许可系统 www.reconline.nj.gov 上打印或下载。
除有限的例外情况(指纹扫描供应商、执照考试供应商和根据11:5-3.11的在线转让/终止费用)外,《不动产执照法》规定的所有费用必须通过经纪人的商业账户支票、认证支票或银行支票,或以新泽西州财政部长为收款人的汇票支付。不接受现金或货币。
委员会要求个人持证人或获许可公司或合伙企业的任何主控权拥有者的高管、董事、合伙人或所有者,必须通过州合同供应商完成电子指纹扫描,支付处理费用,并随许可申请提交完成证明。证明包括申请人的已完成供应商表格副本加上付款收据。
在执业许可证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查阅笔记、书籍或备忘录;禁止抄写试题或为个人使用而做笔记;除非获得考官许可,任何考生不得离开考试室。考试采用多项选择题形式,由委员会指定的测试服务机构编制。考试费和指纹采集费是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的服务费,与委员会费用分开。
不向任何18岁以下的人颁发销售员或销售员(转介)执照。申请人必须提交由委员会认可的许可前课程圆满完成的证书(除非豁免),并必须证明拥有高中教育或同等学历。
任何经纪人不得故意赞助没有诚实和公平交易良好信誉的销售人员或销售人员(转介)执照申请人。对于销售人员(转介)申请人,申请必须包括经纪人认证(对于非续期,还需申请人认证),确认双方都审查了转介活动的法律限制,且转介代理人的活动仅限于转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潜在消费者。
在申请批准经验之前,申请人必须完成90小时的一般经纪人执业前课程加上两门30小时的课程(总共150小时)。申请人必须提交监管经纪人的书面声明,证明其销售员活动,并可能被要求提供已完成交易的文件作为全职工作的证据。
停止活跃的经纪人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委员会返还自己的执照及所有销售人员、经纪人销售人员和销售人员(推荐)的执照以供注销。每位员工的执照必须附带一份根据 N.J.S.A. 45:15-14 的终止雇用信。
当替换新的经纪人记录时,新经纪人和前任经纪人必须共同提交宣誓书,证明:新经纪人已接管所有信托基金的保管;所有信托基金已清点;所有佣金已支付至今;新经纪人将按现有政策支付佣金;没有欠罚款(对替换前的罚款承担连带责任);招牌/广告已更改;所有必需的记录已转交并附带六年保留确认书。
当执照持有人在经纪人之间转让并要求手持转移其执照时,终止经纪人必须在背面签名/注明日期,完成终止确认部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其邮寄至委员会或在线处理终止,向执照持有人发送副本。新聘用经纪人输入有效就业日期,签名,分离临时存根,并通过邮件发送带有转让费的执照或在线处理并以电子方式付款。
在销售员或销售员(转介)从事任何房地产经纪业务之前,经纪人和执业者必须签署一份书面协议,说明其商业关系的条款。该协议必须包含特定的强制性条款,完全执行的协议副本必须在附属关系开始时提供给执业者,而经纪人保留原件作为业务记录。
个人经纪人(独资经营经纪人或记录经纪人)对经纪人执照持有人及其雇用或通过其获得执照的人员在经纪业务范围内采取的所有行为负责,并对每项交易的最终监督和托管资金的控制权负责。
任何持证人不得将其名义或许可证借给他人使用或规避许可证颁发规则。未能亲自监督业务的经纪人被视为借用许可证。
每位常驻经纪人(不包括经纪人-销售员)必须在新泽西州保持一个主办公室,在营业时间内对公众开放,由经纪人或经纪人-销售员进行全职直接监督。
每位新泽西州居民房地产经纪人必须在获得授权的新泽西州金融机构中建立和维护特殊账户(或多个账户),该账户应与其他商业或个人账户分开,用于在充当经纪人、产权代理人或房地产交易中的临时保管人时收到的所有他人资金。持有互惠执业执照的经纪人可以在新泽西州或其持有居民经纪人执照的州维护该账户。
资金混合包括:将委托人的资金与经纪人自有资金混合;未能维持并及时存入作为经纪人、托管人或临时保管人收到的所有资金至独立的专户;或未能及时分离为他人代管的资金。「及时」是指收到后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内。
他人的资金通常必须在收到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存入。例外情况:如果诚意/定金伴随要约,并且在五天期间内,要约在被接受前被撤回或被拒绝且没有反要约,许可证持有人无需存入资金,并可根据要约人的请求以原始形式将其退还。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持续谈判、律师审查或要约人要求许可证持有人为可能的未来要约而持有资金),资金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存入。
经纪人必须保留他人所有资金的记录至少六年(从收到之日起)。现金信托基金需要向付款人出具签署的书面收据(日期、金额、用途、来源)。必需的记录包括支票簿参考、适当的信托账目簿(普通支票簿账目簿不足)、至少季度对账、银行对账单/已取消支票/存款单、报价、合同、挂牌、租赁、管理协议、业主/租户报表、向许可持证人和合作经纪人支付的记录,以及保证金收据。信托提取必须通过授权的银行转账或以指定收款人名义的支票进行——绝不能以现金形式进行。
所有待成交和已成交的买卖、交换或租赁交易文件、所有买卖或租赁的房源列表文件以及所有物业管理文件必须在被许可为聘用、公司或合伙经纪人的经纪人办公室内维护或存储。在停止就业或转向另一经纪人时,任何持证人(推荐销售员、销售员或经纪人-销售员)不得从经纪人办公室中移除或导致移除任何文件内容。「文件」是指经纪人根据 N.J.A.C. 11:5-5.4 规定需要保存的所有交易记录。
与房地产转介公司(前称「转介代理」)签约的持证销售人员在经纪活动中受到严格限制。他们只能:(1) 引导客户访问网站和其他一般向公众开放的房地产信息来源;以及 (2) 将客户推荐给获得其执照的经纪人进行销售、购买、交换、租赁或出租,或(如果该经纪人授权)推荐给其他持证人。在此授权下进行推荐时,销售人员(转介)必须在进行推荐时向其经纪人或经纪人指定的代表(经纪人-销售人员或销售人员)出具书面或电子通知。根据 N.J.S.A. 45:15-16,应付给销售人员(转介)的所有报酬必须由其获得执照所在的经纪人支付。该术语已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起更名。
房产销售员(转介)在任何时候不得被多于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雇用或持证。此外,任何人在新泽西州不得同时持有房产销售员(转介)执照以及房地产经纪人、经纪人-销售员或房产销售员执照。这些执照是相互排斥的。
许可证持有人因向贷款人、抵押贷款经纪人或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仅仅转介客户而征求或接受任何费用、回扣、补偿或其他有价物品,应受委员会的制裁,被认定为行为不当、违反诚信和欺诈。根据N.J.A.C. 11:5-7.1(e)条在相关交易中获得的任何补偿必须是因为实际执行的服务,而不仅仅是转介。遵守RESPA(12 U.S.C. § 2607)的反回扣条款、其规章或HUD RESPA意见被视为遵守本条款。
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房地产经纪人、经纪人-销售员或销售员业务,无论是否暂时性质,都必须持有执照。这也禁止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宣传或代表自己有权作为房地产经纪人、经纪人-销售员或销售员行动,或从事R.S.45:15-3中描述的任何活动。
根据第45:15-2条,任何单一行为、交易或销售都构成许可证法意义上的「从事业务」。一个人不能通过声称只进行了一笔交易来规避许可证要求。
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为获取费用、佣金或其他有价值的代价(或期待获得该代价),从事以下活动的人、企业或公司:挂牌、销售、交换、购买或租赁房地产;提议或尝试协商此类交易;收取租金;招揽潜在客户;协助寻找潜在客户或协商/完成交易;为他人协商抵押贷款;或组织公开或私下的土地竞争性销售。该术语还包括监督房地产转介公司的任何人。
房地产销售代理是指一个自然人,为获得报酬而受雇或被契约聘用,并在持证经纪人的监督下进行销售、购买、协商、租赁、收取租金或招揽客户的活动。销售代理必须始终在持证经纪人的监督下工作。该定义也包括与房地产转介公司持证的销售代理,除非另有说明。
不动产经纪人销售员是一个自然人,其资格符合获得经纪人执照的条件,但为获得报酬,由获得执照的经纪人雇用或订约,并在该经纪人的监督下运营,以执行销售员的职能。尽管经纪人销售员的资格符合经纪人条件,但其仍在另一经纪人的监督下工作。
任何人士、公司、合伙企业、协会或公司不得在新泽西州法院提起或维持诉讼以收取经纪行为的赔偿,除非该方能够主张并证明其在诉讼原因产生时是持证经纪人。销售代理或经纪销售代理只能对其雇用经纪人(而非第三方)提起赔偿诉讼,并必须证明其在交易时持有有效执照。
根据45:15-3.2,在经纪人与代理人之间签署的书面协议明确保留条款之前,任何经纪人-代理人或代理人不得为经纪人开展业务活动,经纪人也不得授权其代理行动。业务关联可以是雇佣关系或独立承包人安排,其性质必须在书面协议中定义。
所有希望成为房地产经纪人、经纪人-销售人员或销售人员的人士必须向新泽西州房地产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者必须符合最低年龄、教育和品德要求,并支付不可退款的申请费。如果是协会或公司,董事也必须符合年龄要求。
在颁发任何执照之前,申请人(如为实体,则为积极从事该业务的合伙人/董事/管理人员)必须通过由委员会监督下进行的州考试。
执照在委员会规定的两年期限届满时失效,无需考试,只需缴付费用并完成继续教育即可两年一次进行更新,但房地产转介公司销售人员除外。
每位房产销售代理执照申请人必须完成规定的获得许可证前教育时数,包括在获得佣金许可的学校中专门用于道德和公平住房的特定时数。
每位申请经纪人或经纪人-销售员执照的个人申请者必须完成更多的持证前教育时数,包括重要的道德操守部分和公平住房指导。
每位获得房地产经纪人执照的个人、合伙企业或公司都必须在新泽西州持证的州立或联邦特许银行、储蓄银行、储蓄贷款机构或其他存款机构内维持一个特殊账户,该机构必须在新泽西州实地设立并获准经营,并经委员会批准。经纪人必须将作为经纪人、托管代理或新泽西州房地产交易中他人资金的临时保管人而收到的所有资金存入并保持在此账户中。该账户必须以经纪人的持证名义开立,标记为「信托账户」或「托管账户」,并与所有其他个人和商业账户严格分开。所有支票和存款单必须标注「信托账户」或「托管账户」字样。此要求不适用于持有经纪人—销售员执照的个人。
根据R.S.45:15-3规定从事活动的任何房地产执业人员,如代表经纪人以托管代理人或临时保管人身份接收他人资金,必须仅在以下情况下才能接受这些资金:资金为现金或以该执业人员所属经纪人为收款人的可转让票据(或委员会按规则规定的其他形式)。执业人员必须在收到资金后立即对资金进行核查,并将其交付给经纪人,以存入托管/信托账户或按托管协议要求进行其他处理。
所有颁发给经纪人、经纪人销售员和销售员的执照由雇用/签约经纪人持有,而随附的口袋卡交付给执照持有人,执照持有人在从事房地产业务时必须随身携带。当执照持有人被终止或辞职时,必须提供注明生效日期的书面通知(经纪人在终止时提供,执照持有人在辞职时提供)。自生效日期起五个营业日内,经纪人必须(a)将执照交付/邮寄给委员会,并向执照持有人的最后已知住所发送书面通知(并抄送委员会),或(b)向离职的执照持有人和委员会交付规定的转移材料。在委员会授权之前,任何执照持有人在终止/辞职的生效日期之后不得以该执照的权限行使任何行为。新执照可在支付25美元费用和提供新就业/与持证经纪人的合同证明后颁发。经纪人销售员或销售员必须仅在一名经纪人下获得执照,且不能同时与多名经纪人获得执照。
许可证按两年期(两年期)发放。两年期费用为:经纪人许可证200美元、经纪人销售员许可证200美元、销售员许可证100美元、分支机构许可证100美元。逾期续期费用(如许可证持有人未在到期前提出申请)为销售员/经纪人销售员20美元,经纪人40美元,委员会可因充分理由拒绝续期。委员会必须拒绝为在最后许可证期间内被判犯有《N.J.S.A.》第C.45:15-19.1条规定的任何罪行的许可证持有人续期(除非已接受撤销诉讼程序)。初始和重新颁发的许可证费用基于两年期费用,在收到申请的期限内应支付全额两年期费用。
任何房地产销售员或经纪销售员不得接受来自其雇主或合同经纪人以外任何人的佣金或有价代价,换取执行任何许可行为。该雇主或合同经纪人必须是获得许可的房地产经纪人。这确保所有报酬都通过监督经纪人分配。
根据R.S.45:15-10,新泽西州房地产委员会(NJREC)要求每位获得房地产经纪人、经纪人销售员或销售员执照的自然人必须完成继续教育(CE),作为两年期执照更新的条件。每个两年期的最高要求是16小时。与房地产转介公司持有执照的销售员免除继续教育要求。拥有40年或以上经验(包括由委员会确定的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内的相应经验)的经纪人或经纪人销售员也被豁免。
继续教育要求必须在两年期许可证到期年份的4月30日或之前完成。未能在两年期的第二年5月1日之前完成继续教育的执业者需要支付由委员会确定的合理处理费,不超过200美元。
在两年期内完成一项或多项经纪人执照前教育课程的人,视为已满足该执照期间的继续教育要求。在两年期的第一年首次获得执照的销售人员必须完成所有适用的继续教育以进行续期;在该期间的第二年首次获得执照的销售人员无需完成任何继续教育即可在期末续期。
所需继续教育至少 50% 必须涵盖核心主题:代理; 披露; 法律问题; 伦理(不少于两小时); 公平住房; 规则和法规; 房地产执业人员安全; 财务素养和规划; 以及委员会规定的任何其他核心主题。核心主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继续教育总学时的 60%。每学时等于一个学分。
尽管有关于核心主题的一般规则,委员会必须在每个两年执照期限内要求至少一小时关于住房公平和住房歧视核心主题的课程。委员会还必须要求每个经纪人、经纪人销售员和销售员在每个两年期限内完成关于代理的继续教育课程,作为执照更新的条件(由P.L. 2024 c.32添加,生效日期:2024-08-01)。
「细分地产」和「细分土地」是指位于新泽西州以外的土地(无论是否相邻),其中一个或多个地块、地段、单位或权益作为共同促销计划的广告和销售的一部分而被提供。这明确包括公寓(公寓法)、业主协会、住房合作社和社区信托。这是一个重要的考试区分——该法规管理出州土地向新泽西州居民的销售。
除非豁免,任何人不得在新泽西州提供、处置或参与细分地块的处置,除非符合该法案。必须在处置发生前将披露第12条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现行公开发售声明交付给购买者,购买者必须有合理的机会在处置前进行审查。
二级登记细分地产的转让形式必须包括七天撤销权。购买者可以通过在合同执行后第七个日历日午夜前或购买者被通知二级登记完成的日期(以较晚者为准)提交书面通知来无条件取消。必须随附一份已签署的收据,提供涵盖公共财产、业主义务、业主协会评估、强制性俱乐部会员资格和特殊税收地区的披露声明。
除非采用的方法是为了规避该法案,否则该法案不适用于以下处置:业主为自己账户进行的单一/孤立交易;完全用于工业/商业目的;法院命令;政府机构;墓地地块;少于100个地块/地产/单位;其中共同要素仅限于未改善、无产权负担的开放空间;或完全由出租单位组成的开发项目(房东-租户)。它还排除了某些抵押担保债务、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证券、注册证券以及作为证券受监管的石油/天然气/矿产权益。
P.L. 2024 c.32(2024年8月1日生效)在房地产经纪公司和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五种法定关系:买方代理、卖方代理、披露双重代理、指定代理和交易经纪人。「代理关系」是指房地产经纪公司与委托人之间为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而建立的关系。「委托人」是指与房地产经纪公司有代理关系的买方或卖方。这些条款与现有的经纪人/经纪人-销售人员/销售人员许可证条款并行适用,而非替代。
买方代理人是与买方建立代理关系、仅代理买方并对买方承担受信责任的经纪公司。卖方代理人仅代理卖方并对卖方承担受信责任。为买方提供服务的公司默认为买方代理人,除非该公司代理卖方(卖方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双重代理)、同意作为交易经纪人,或附属执业者为卖方。对卖方适用相反的默认逻辑。
交易经纪人与买方或卖方(或两者)合作,但不代表任何一方,没有代理关系,不承担信托责任。交易经纪人不得充当代理人,不得偏向一方的利益而损害另一方,也不需要对信息保密。交易经纪人必须诚实、称职地对待所有各方,及时提交所有报价,保持各方知情,便利成交,并建议各方寻求专家意见。
「经纪服务协议」是指任命一家公司代表委托人担任代理或与买方/卖方作为交易经纪人合作的书面协议。在住宅交易中,公司必须在开始提供经纪服务之前或之后尽快与买方或卖方订立经纪服务协议。在商业交易中,与买方无需订立书面协议。
买方或卖方经纪服务协议必须说明:其期限(包括任何终止后保护期);公司被任命为代理人;关系是否为独家或非独家;对披露的双重代理或指定代理的同意(需要单独的首字母签名或签名)加上双重代理人不会偏袒一方而损害另一方的承认;公司的报酬、如何计算以及是否共享;以及经纪人报酬完全可协商且非由法律规定的披露。卖方协议还必须说明挂牌是否将在MLS上流通。
在担任买方代理、卖方代理、披露的双重代理或指定代理时,公司应承担不可放弃的义务:严格遵守代理法/受信责任原则;合理的技能和谨慎;诚实和善意;及时提交所有书面要约/反要约及收据的书面确认;获取已签署的财产状况披露声明(住宅卖方);披露所有已知的重要物理状况信息;向委托人报告;在住宅交易中提供消费者信息声明;在签署时不迟于提交书面代理披露;以及合理努力获取买方的重要信息和财务资格。
一家公司仅在双方的知情同意下才能充当披露的双重代理人,该同意应在已签署的经纪服务协议(住宅)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商业)中体现。双重代理人对双方均有责任,不得采取对任何一方有害的行动,不得披露关于任何一方的机密信息,也不得为一方争取有利条款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如果来源和金额以书面形式向双方披露,双重代理人可以从一方或双方获得报酬。
当同一经纪公司的不同持证人(或同一公司)代表买方和卖方时,公司可以指定一名持证人专门代表买方,另一名代表卖方。指定代理不是双重代理——每个代理仅对其各自的委托人负有信托责任。指定代理关系需要一份书面指定代理协议(可以是经纪服务协议的一部分),并获得各方的书面知情同意。
在任何向公众开放的住宅物业展示活动中,必须在入口处或签到表上张贴标牌,告知潜在买家该公司仅代表卖家,与买家没有任何关系。法规规定了确切的标牌文本,说明代理人代表卖家,所提供的信息不是机密信息,可能会向卖家披露,买家有权获得买家代理人。已由买家代理人独家代理的买家必须在签到表上披露该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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