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官员对违规行为的执法选项
licensing当监管官员确定许可持有人违反了不合规条款时,监管官员有两种可能的行动方案。监管官员可以采取正式纪律处分行动或发出带有处罚的传票。
- ✓监管官员可根据第 4735.051 条在第 119 章的规定下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 ✓或者,监管官员可以亲自或通过挂号邮件送达传票并根据本条款施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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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io Real Estate Salesperson License Exam · 80 个考点 · 更新于 202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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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监管官员确定许可持有人违反了不合规条款时,监管官员有两种可能的行动方案。监管官员可以采取正式纪律处分行动或发出带有处罚的传票。
每份送达的传票必须通知执照持有人所涉嫌违规行为,并告知其根据第119章请求听证会的权利。每份传票必须注明罚款金额,所收罚款应存入特定基金。每次违规的最高罚款额为两百美元。
在十二个月内累积多次引证的执业人员将面临升级的后果。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被引证三次后,监督员必须对同一时期内的任何后续违规行为启动正式纪律处分程序。
一旦引用最终确定,被许可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满足所有要求。未能遵守会导致教育官员自动吊销许可证。
根据《俄亥俄修订法典》(ORC) 4735.70 的规定,持证人或经纪公司不得参与双重代理关系,除非卖方和购买方充分了解双重代理并在《俄亥俄修订法典》4735.57 所述的代理披露声明上书面同意。同意必须是知情的——持证人必须在获得同意之前披露所有相关信息,以便各方做出知情决定。
当一家经纪公司根据《俄亥俄州修订法典》第4735.70条第(C)款参与双重代理关系(同一经纪公司的两名不同持证人代表不同客户)时,该经纪公司必须按照《俄亥俄州修订法典》第4735.54条建立程序,以确保持证人(包括管理级持证人)代表一个客户时无法获取或获得另一个客户的机密信息。此外,每个持证人必须专门履行对其自身客户的责任。
销售人员或经纪人不得参与双重代理关系,其中持证人是交易方——无论是个人身份,还是作为对该不动产有利益关系的合伙、协会、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或公司的官员或成员,或打算购买、租赁或交换该地产的实体。
根据ORC 4735.62,被特许人在代理人或子代理人关系中代表任何委托人时,被特许人是信义责任人,必须尽最大努力促进委托人的利益。该法规列举了对委托人的具体强制性义务。考试考生应认识到这在俄亥俄州代理法中确立了核心法定信义责任框架。
执业者必须在代理客户和履行代理关系责任时行使合理的技能和勤勉,并必须以忠于客户利益的方式履行所有第四章义务。这些是信托义务的经典勤勉和忠诚成分。
许可证持有人必须遵守第4735章的所有要求和其他适用的法律、规则和规章,包括俄亥俄州公平住房法(ORC 4112.02的第(H)部分)和联邦公平住房法(42 U.S.C.A. 3601,经修订)。这将合规的信义责任直接与公平住房义务联系起来。
许可证持有人必须向客户披露其知道或在行使合理技能和谨慎标准下应当知道的交易中的任何重要事实,除了根据现有或以前的代理或双重代理关系属于保密信息的事实除外。许可证持有人还必须在必要或适当时建议客户就重要事项寻求专家意见。
许可证持有人必须保守所有机密信息的秘密,除非获准根据俄亥俄州修订法典第4735.74(B)条披露。此义务特别包括不向任何不是客户代理人的许可证持有人披露机密信息。
俄亥俄州修订法典第4735.20(A)条款禁止持证房地产经纪人或持证外国房地产经纪人为第4735.01条款中规定的行为向任何非持证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销售员(或持证外国房地产经纪人/销售员)的人支付佣金、费用或其他报酬。这是防止向无证人士付款的基础规则。例外情况仅在第(B)、(C)和(G)款下存在。
如果退回的票据由执照持有人提交,监管官员将通知执照持有人,其执照将被暂停,除非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天内,执照持有人同时提交原始费用和额外的一百美元费用。未能及时提交两项费用或第二次退回票据将导致立即暂停执照(不进行听证会),执照持有人必须停止活动。
如果退回的票据由许可证申请人提交,该申请将自动被拒绝或批准被撤销,除非申请人在邮件发出后十五天内提交原始费用加一百美元费用。未能按时提交两笔费用或提交另一张退回的票据,将导致申请被拒绝或批准被撤销。
俄亥俄房地产委员会可根据《修订法典》第119章(俄亥俄州行政程序法)采纳合理的规则,以实施许可证法的规定。这是一项自由裁量权,涵盖许可证申请表、考试时间、许可证状态变更和持证活动的说明。
州外商业经纪人可以从事需要俄亥俄州执照的行为——以收费、佣金或其他有价代价的方式——关于商业房地产,但仅限于满足第(A)款的全部七个条件。门槛要求是与具有有效执照的活跃俄亥俄州房地产经纪人合作,并签订书面合作协议。这使非居民经纪人可以在不持有完整俄亥俄州执照的情况下在俄亥俄州从事商业交易,前提是他们与居住在俄亥俄州的经纪人合作。
所有第三方托管资金、安全保证金和州外经纪人或俄亥俄州经纪人收取的其他款项必须存入由俄亥俄州经纪人维护的信托账户或专项账户。俄亥俄州经纪人——而非非居民——控制信托账户,确保俄亥俄州消费者保护标准适用于客户资金。
根据俄亥俄州修订法 (ORC) 4735.74,一旦持证人已完成所有义务或代理合同已终止或过期,持证人通常对客户不再有任何进一步的义务。但是,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另有协议,否则有两项特定义务在关系结束后继续存在:提供所有资金和财产的会计说明,以及对交易中获得的信息保持保密。考试考生必须理解,这些是交易结束后唯一的持续义务。
在交易过程中收到的所有信息的保密义务在交割后无限期地继续存在。但是,俄亥俄州修订法典(ORC)4735.74(B)列出了六个允许或要求披露的例外情况。考生应该记住这些例外情况,因为它们经常在测试中出现,考查执业人员何时可以合法地打破保密。
俄亥俄州修正法典§4735.70规定了在房地产交易中被视为双重代理人的人员和实体的类别。当同一执照持有人或经纪公司代表交易双方作为委托人,或管理级别的执照持有人监督公司内部交易时,就会产生双重代理。理解这些定义至关重要,因为双重代理会根据俄亥俄州许可法触发特定的披露和同意义务。
在同一经纪公司内部进行的交易中(买方和卖方均由同一经纪公司内的代理人代理),代表客户的管理级执照持有人通常根据俄亥俄州法律§4735.70(C)被视为双方代理人。这反映了管理级执照持有人对交易双方代理人的监督职责。
俄亥俄州的每个房地产经纪公司必须制定并维持一份书面公司政策,该政策确定其成员(从属许可证持有人)被允许与客户建立的代理关系类型。此政策是强制性的经纪公司级要求,而非可选要求。
公司书面政策必须规定俄亥俄州修订法典(ORC)第 4735.70 条款下的双重代理关系是否在经纪公司内允许。政策还必须建立保护机密信息的程序,并确保保密义务适用于经纪公司的所有附属执业者。
根据书面独家代理协议、独家销售权协议或独家购买人代理协议而拥有独家代表客户权限的经纪人可以授权其他执照持有人直接与该客户进行协商。该授权必须以书面形式出具,经纪人必须遵守俄亥俄州修订法典第4735.621条的要求。这允许合作执照持有人直接与已有代表的客户进行互动,而不违反执照法。
按照第(A)项书面授权直接与卖方、买方、出租人或承租人进行谈判的执业者不违反俄亥俄修订法典第4735.18(A)(19)条(该条款通常禁止与已获独家代理的当事人谈判)。重要的是,根据此授权进行的谈判不会在该执业者与独家经纪人的客户之间创建或暗示代理关系。
在代理购买者时,持证人必须为购买者寻找价格和购买或租赁条款都可接受的物业。但是,除非客户另有指示,否则一旦购买者已成为购买合同的一方、已签订租约或已发出租赁意向书,持证人无需继续寻求其他购买或租赁可能性。
买方代理人必须协助购买者制定、沟通和呈递要约或反要约。代理人必须以及时方式向卖方或卖方代理人呈递任何购买或租赁要约——即使该房产已受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书约束——并必须接受交付并以及时方式向购买者呈递任何反要约。
除非该人已向不动产主管部门取得外国房地产资格证明并符合许可条件之一,否则任何人不得在俄亥俄州内销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外国房地产。这是管理俄亥俄州州外房地产销售的核心规则。
俄亥俄州房地产委员会在行政上属于商业部。商业部主任当然地担任委员会的执行官,但主任可以指定一名部门员工担任房地产和专业执照总监,代理执行官职责。
根据俄亥俄州修正法典第4735.53(A)条,房地产交易中的许可证持有人只能建立四种特定类型的代理关系。不允许其他代理安排。考生必须了解这四种规定的关系,并能够识别卖方代理、买方代理、双重代理和次级代理等例子。
根据俄亥俄州修订法典第 4735.53(B) 条,当持证人与客户建立代理关系时,某些其他个人自动也被视为该客户的代理人。这定义了谁对客户负有义务以及谁在经纪公司内被认定为具有代理关系的范围。
根据《俄亥俄州修正法典》(ORC) 4735.53(C),默认规则是与同一经纪公司关联的其他持证人不是该客户的代理。这是指定(特定)代理的基础,允许同一经纪公司中的不同代理代表不同当事人。只有满足(B)(1)–(4)条件的人才是代理。
俄亥俄州修订法典第 4735.80 条要求房地产管理员采取规则,要求许可证持有人在出售、交换或购买住宅房地产之前,向卖方提供由房地产部开发和维护的披露表格。该表格概述了适用于购房过程的联邦和州反歧视法律(包括第 4735.55 条第 (C)(2) 和 (3) 款中列出的法律)以及违反这些法律的处罚。这将许可证持有人的公平住房义务与卖方义务联系起来。
根据§4735.80(B),房地产执业人员在以下两项均完成之前,禁止营销或展示卖方的住宅房产:(1) 房地产执业人员向卖方提供所需的反歧视披露,和 (2) 房地产执业人员收到由卖方签署和签注日期的该披露副本。房地产执业人员必须保留签署和签注日期的副本规定期限。
根据俄亥俄州第4735章获得执照的每位房地产经纪人必须在营业场所竖立或维护一个招牌,明确说明许可证持有人是房地产经纪人。如果经纪人拥有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必须在每个分支机构竖立或维护类似的招牌。
房地产部门的管理员可以调查任何涉嫌违反俄亥俄州律法第4735.02条(无证经营/禁止行为)、4735.023条或4735.25条的人员。调查可由书面投诉或管理员主动启动。但是,管理员不得根据本条款对在涉嫌违规之日持有第4735章下暂停或无效执照的任何人员启动调查。
如果在调查后,管理官员发现有合理证据表明存在违规,管理官员必须在做出该确定后的十四个工作日内,以普通邮件方式向被调查方发送书面通知。通知必须描述涉嫌违规的活动,引用涉嫌被违反的适用法律,并告知该方有权根据第119章的规定在其请求下获得听证官的听证会。
俄亥俄州房地产委员会决定是否对第4735.02或4735.023条款的违规行为实施纪律处分。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委员会可以评定民事处罚金额,由委员会自行决定,但每次违规不超过一千美元。违规行为发生或继续的每一天均计为单独的一次违规。委员会规定支付条款,保存诉讼记录,并发布书面意见,说明其行动的调查结果和理由。
俄亥俄州房地产监督官在俄亥俄州房地产委员会的批准下,需要通过规则建立房地产代理披露声明。该标准化表格必须包括持证人和交易各方签署和注明日期的位置,并且必须包含有关交易中代理关系的特定必需信息的披露或说明部分。
代理披露声明必须识别所涉及的当事人和财产。它必须列出交易中所有当事人的名称(除非保密)、被出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地址、每个持证人的名称及其所属的经纪公司,以及每个持证人在交易中代表的当事人。
该声明必须阐明在各种情景中的代理安排。如果代表购买者的许可证持有人和代表卖方的许可证持有人隶属于同一房地产经纪公司,必须说明他们是否作为双重代理人行动或分别代表其客户。如果只涉及一名许可证持有人,必须说明该许可证持有人是否是双重代理人或仅代表一方。如果购买者和卖方均由同一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许可证持有人代表,则该房地产经纪公司是双重代理人。
当房地产经纪人或销售人员向房地产购买者或卖方提供房屋检验员的名字时,他们被要求提供至少三个房屋检验员的名字,而不仅仅是一个。这可以防止向单一检验员进行引导的外观。此外,由执证人命名的任何房屋检验员必须根据《修订法典》第4764章获得许可。
作为购买者代理人或与购买者合作的卖方子代理人的许可证持有人必须向购买者呈递机构披露声明(如ORC 4735.57所述),并要求购买者在准备购买或租赁要约或书面租赁提案请求时或之前对其进行签署和标注日期。这确保买方在承诺要约之前了解机构关系。
购买者签署代理披露声明后,许可证持有人必须将签署的声明书交付给卖方代理人,或者如果卖方没有代理人则直接交付给卖方。在向卖方呈交书面要约、租赁协议或书面租赁提议请求之前,卖方代理人(或者如果卖方没有代理人则为购买者的代理人)必须向卖方出示代理披露声明,并要求卖方签署并注明日期。
执照持有人必须在代理披露声明中说明准确的代理关系。这确保所有当事人了解每个执照持有人在交易中代表谁。
本条款的披露要求在以下四种情况下不适用:(1) 住宅用地的租赁或租赁协议(如ORC 5321.01中定义的),如该租赁/租赁协议可在十八个月或更短时间内履行;(2) 将潜在购买人或卖方转介给另一名持证代理人;(3) 涉及外国不动产的销售、租赁或交换的交易(如ORC 4735.01(E)中定义的);以及(4) 涉及墓地地块或墓地埋葬权销售的交易。
当在代理关系中代表卖方时,执照持有人必须积极寻求以卖方可接受的价格和条款的购买报价。但是,一旦财产受到销售合同、租赁或租赁意向书的约束,除非卖方特别指示,否则执照持有人无需寻求其他报价。
卖方代理人必须接受并及时向卖方呈递任何购买要约。即使该房产已受买卖合同、租赁或租赁意向函的约束,此义务仍然继续有效。无论该房产的合同状态如何,呈递要约的义务都是强制性的。
房地产经纪人执照申请必须向房地产监督官提交,并使用监督官提供的表格。申请必须由申请人签署,或如果申请人是一个实体,则由其成员或管理人员签署。申请必须注明申请人的姓名和希望获得执照的营业地点位置,以及监督官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俄亥俄州的每个经纪公司都必须制定关于代理的书面经纪政策。根据俄亥俄州修订法典(ORC)4735.56的要求,该政策必须提供给潜在卖方、租户和购买者。
经纪公司的代理政策必须包括具体的强制披露,解释代理关系、经纪公司代理政策、双重代理可能性、同一公司内对双方的代理、合作和报酬政策,以及通过签署的确认。
与卖方直接合作的持证人必须在订立代理协议时(如果根据俄亥俄州法典第4735.55条要求签订协议)或如果不需要协议,则在刊登广告或展示卖方房地产之前,提供经纪公司的代理政策。持证人必须获得卖方的签名以确认收据。
直接与购买者合作的许可人员——无论是作为购买者的代理、卖方代理或卖方子代理——必须提供经纪公司的代理政策,并获得确认收到的签名。该政策必须在若干指定行为中最早发生之前提供。
俄亥俄州房地产委员会或房地产监督官只能在指控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对被许可人(房地产经纪人、销售员、外国房地产经纪人或外国房地产销售员)或无证人士/实体的行为启动调查。本诉讼时效条款管辖《俄亥俄修订法典》第4735章及相关条款下的纪律调查。
如果未在三年期限内启动调查,该调查则被禁止。委员会和监督官不得以任何可能成为被禁止调查对象的指控违规为由,对任何持证人、无证人或无证实体进行暂停执照、撤销执照或采取其他纪律处分。
房地产监管员可根据其自身判断,对任何执证人的行为进行调查。俄亥俄州房地产委员会必须对任何被判犯有重罪或道德败坏犯罪的执证人处以纪律处罚——无论该执证人是否在房地产能力范围内行动或处理其自有财产。对于其他列举的禁止行为,当执证人在其房地产经纪人/销售人员能力范围内行动或处理其自有财产时,委员会可自行决定是否处以处罚。
许可证持有人可能因故意进行任何虚假陈述、意图影响、劝诱或诱导他人的虚假承诺,或通过代理人、销售人员、广告或其他方式进行持续的虚假陈述或虚假承诺过程而受到纪律处分。
执证人在交易中不得为多方代理,除非根据§4735.71(双重代理规则)许可。他们必须对进入其掌控的属于他人的任何资金进行核算,并在合理时间内汇款。
根据最终法院判决,违反市或联邦民权法或在第4112章下涉及房地产买卖的非法歧视行为是禁止行为,但须以真诚努力购买、出售或租赁房地产为前提。第二次或随后的违规行为无需最终法院判决即可触发纪律处分,并承担逐级强制处罚。
经纪人/销售人员必须在各方签署时向所有各方提供真实的房源清单和协议副本。经纪人必须维持一个不计息的特殊/信托银行账户,该账户应与个人账户分离,在州内的存款机构中用于收存资金、押金和其他受信责任资金;房产管理基金(租金、押金)需要单独的计息信托账户,利息应按比例支付给业主。
俄亥俄州房地产委员会根据俄亥俄州修订法典(ORC)第4735.03条设立。委员会由州长任命的五名成员组成,需要经参议院建议同意。其中四名成员在其任命前的紧邻十年内必须以俄亥俄州持证房地产经纪人身份从事房地产业务,一名成员必须代表公众。这种组成确保委员会既具有行业专业知识,又有公众代表。
从事推荐潜在租户到可能的租赁单位或地点业务的执照持有人,如果向潜在租户收取费用,必须与潜在租户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租户提供一份副本。该合同必须披露如何获得租赁单位的列表。
每份合同必须规定,如果租户未能通过提供的房源列表获得符合租户规格的租赁物业,则任何超过十美元的费用将根据要求退款或偿还给准租户。退款要求可在合同订立后不少于30天且不超过60天内提出。
持证人不得在未获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潜在租户推介任何房产,也不得向潜在租户推介任何不存在的地址。
根据第4735.07条(销售员)或4735.09条(经纪人)获得执照的每个人必须向不动产总监提交令人满意的证明,证明其已完成俄亥俄州房地产委员会规定的30小时继续教育课程。证明必须在取得初始执照后三年内的执照人生日或之前提交,之后每三年的执照人生日或之前提交。已辞职状态执照人和残疾执照人适用例外情况。
如果一个人持有经纪人或存款经纪人执照,或担任管理级执照持有人,则所需的继续教育必须包括一门关于主经纪人职责和房地产经纪公司运营涉及的其他问题的三小时课程。
当与房地产购买协议相关的定金存入经纪人的信托或特殊账户时,经纪人必须根据购买协议的条款将其保存在该账户中,直到特定的触发事件允许支付。这是关于信托资金的核心许可证法律受信责任。
经纪人只有在发生五种法定事件之一时,才能从信托账户中释放定金:(1)交易成交,经纪人向结算/托管代理人支付或按协议条款支付;(2)双方分别提供签署的书面指示说明支付方式;(3)经纪人收到指定定金受款人的最终法院命令;(4)住宅产权所有人根据《俄亥俄州修订法典》第5301.95(C)(1)条取消交易,经纪人向产权所有人支付;或(5)款项成为无人认领资金,需上报并汇至商务局局长。
每个外国房地产经纪人和销售人员的许可证在每年12月31日过期。要续期,许可证持有人必须向房地产管理员提交续期申请,并支付俄亥俄州修订法典第4735.15条规定的费用。续期申请和费用必须在旧许可证过期前至少15天但不超过60天内提交。房地产管理员有权接受在日历年过期前少于15天提交的续期申请。房地产管理员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申请人其对任何续期申请的处理结果。
根据4735.07取得经纪人执照或根据4735.09取得销售员执照的人员,可以向不动产和职业执照监督员申请将其执照置于永久注销状态。该申请必须在执照持有人需要根据第4735.14条第(B)款提交续期通知的日期之前提出。
执照处于永久辞职状态的人如果后来希望获得有效或无效执照,必须重新申请。他们必须按照第4735.07节(经纪人)或第4735.09节(销售员)的完整要求申请,或按照第4735.10(A)条由委员会采纳的规则申请。没有简单的重新颁发——该人必须重新获得资格。
俄亥俄州法律规定了执业人员对客户负有的某些核心受信责任,这些责任是强制性的,不能被放弃。根据《修订法典》第4735.62条对执业人员要求的责任不能在任何情况下被客户放弃。这些代表了始终适用于代理关系的基本代理义务。
与第4735.62条的核心义务不同,第4735.63或4735.65条规定的义务可以豁免,但仅当满足具体要求时才可以。除非客户既同意豁免这些义务,又签署符合第(C)部分的书面义务豁免声明,否则许可证持有人必须履行这些义务。在没有适当签署的豁免书的情况下,许可证持有人仍有义务履行所有4735.63/4735.65义务。
根据ORC 4735.55(B),执证人必须在代表委托人进行涉及住宅房地产的某些活动之前签订书面代理协议。这确保了代理关系在代理开始前得到书面记录。《住宅房地产》的含义见ORC 5302.30,《住宅场所》和《承租人》的含义见ORC 5321.01。
根据第4735章获得执照的每位房地产经纪人必须在俄亥俄州拥有并维持固定的营业地址。邮政信箱地址不符合固定营业地址的要求。经纪人执照仅授权在执照上指定的地址进行业务。
经纪人的执照必须在经纪人的办公室或营业地点显著展示。如果经纪人在俄亥俄州维持多个地点,经纪人必须为每个分支机构申请并获得复制执照,且每个分支机构执照必须在该分支机构地点显著展示。
石油和天然气地产专业人士如果在其他情况下不被允许从事ORC 4735.01(A)中所述的活动(通常需要房地产执照的活动),如果他们满足§4735.023的注册和披露要求,可以在没有房地产执照的情况下执行这些活动。这是向不动产监督员申请的另一种注册途径,而非完整的执照颁发。
为了获得资格,石油和天然气地产专业人士必须在指定日期之前按照房地产监督官批准的表格向房地产监督官进行年度注册。该表格必须包括专业人士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在全国、州或地方专业组织中保持良好会员身份的证明,该组织必须存在至少三年,并将石油和天然气地产专业人士的性能和道德标准开发作为其使命的一部分。由房地产监督官设定的年费不得超过100美元,必须随注册一起提交。
在首次与任何地主或其他对房地产有利益的人进行接触或在接触之前,出于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地产专业活动的目的,该专业人士必须披露(在由监管官批准的表格上):其注册姓名和地址;其已向监管官注册并是合格专业组织的成员;其不是第4735章下持证的房地产经纪人或销售人员;地主可以就任何交易寻求法律咨询;以及该专业人士不代理地主或其他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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