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前留置权解除要求
disclosures在任何交割前,开发商必须登记解除影响分时度假权益的所有留置权/产权负担,或遵守替代方案:如存在权益持有人,则签署并登记一份债权居次及债权人通知文书,或作出经委员会批准的其他安排以保护业主。
- ✓开发商必须在任何交割前登记留置权解除,或遵守替代方案
- ✓债权居次及债权人通知文书可保护业主免受后续债权人的影响,且在开发商破产时仍然有效
- ✓替代安排必须经委员会批准
48 个考点 · 更新于 2026-09-17
在任何交割前,开发商必须登记解除影响分时度假权益的所有留置权/产权负担,或遵守替代方案:如存在权益持有人,则签署并登记一份债权居次及债权人通知文书,或作出经委员会批准的其他安排以保护业主。
如果除抵押/信托契据以外的留置权影响不止一处分时度假物业,业主有权在支付与其责任比例相应的款项后,解除其分时度假物业上的留置权。收到付款后,留置权人必须及时出具解除留置权文件,且管理实体不得就该费用征收摊款或设立留置权。
持牌人不得在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代委托人的支出从供应商处收取有价报酬(禁止秘密获利)。持牌人为一方推荐、促成或安排服务而收取报酬时,必须进行全面且及时的披露。
在销售交易中,经纪人不得从委托人处获得超过名义价值的报酬,除非有书面代理合同;也不得从任何其他人处获得报酬,除非已向委托人充分且及时披露。名义报酬(微不足道/象征性,例如25美元的酒或50美元的礼品卡)无需同意。奖金必须披露。
委员会不会仲裁佣金争议。持牌人不得就北卡罗来纳州需要执照的行为向无执照人员支付报酬或分享报酬。北卡罗来纳州经纪人可以向不在北卡罗来纳州实际提供服务的州外持牌人支付推荐费。有限例外允许就度假租赁向旅行社支付推荐费。RESPA 的禁止规定优先适用。
持牌人不得要求或强迫托管代理或律师分割佣金,或将其中一部分支付给他人。持牌人有责任确保向第三方付款。关联经纪人必须从其主管经纪人(BIC)处收取佣金;非关联经纪人可以直接从托管代理或过户律师处收取佣金。
每家房地产公司必须为其主办公室指定一名 BIC,并为每个分支办公室指定一名不同的 BIC。任何经纪人不得同时担任超过一个办公室的 BIC,且任何办公室不得拥有超过一名 BIC。任何公司在任何地方都不得在没有 BIC 的情况下设有办公室。
独资经营企业必须指定一名 BIC,如果它:为他人的资金维持信托账户、以任何方式宣传/推广经纪服务,或有其他经纪人为关联方。如果一家公司仅为通过另一家公司/经纪人收取报酬而设立、属于税务穿透实体、没有办公室,且除其合格经纪人外没有任何关联人员,则无需设有 BIC。
要符合BIC资格:持有有效(非临时)执照,在5年内具备2年全职或4年兼职经验(或为符合条件的北卡罗来纳州律师),并在被指定后120天内完成12小时BIC课程。维持资格:续期执照、保持执照有效、每年完成4小时BICUP外加4小时选修课程。恢复已丧失的身份,须先重新激活执照,然后具备所需经验并重新参加12小时BIC课程。
BIC是负责办公室监督和管理的主要人员,包括妥善维护信托账户和记录。BIC必须在停止担任办公室BIC后的10天内书面通知委员会。非居民须遵守相同的BIC要求。
每个开发商必须通过宣誓书指定一名自然人作为分时度假登记人,负责记录分时度假文书和留置权解除文件。在指定登记人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销售或要约。登记人必须确保遵守该条款,且只能按照该条款的规定记录文书。
登记员明知或轻率地未登记备案所需的分时度假文书,即构成I级重罪。负有责任的普通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合资方或独资经营者故意允许在未首先指定登记员的情况下进行销售,即构成I级重罪。
开发商必须为每个分时度假项目和销售地点指定一名项目经纪人。项目经纪人作为监督经纪人,必须直接、亲自且积极地监督所有销售人员,以确保销售符合本章规定。
经纪人必须在交易完成时提供准确、详细的交割声明,显示所有收到和支付的资金。结算代理人(通常是交割律师或非律师助理)准备该声明。经纪人必须确认其直接了解的条目的准确性(售价、尽职调查费、定金、佣金/分成),并可假设第三方金额在没有理由怀疑的情况下是正确的。
TRID 规则(自 2015 年 10 月 3 日生效)用两份成交披露 (CD) 文件(一份给借款人,一份给卖方)取代了 HUD-1 表和最终《真实借贷法》声明。成交披露仅为披露文件,不是结算报表。可以使用 ALTA 结算报表;HUD-1 仍可用于非 TRID 交易(现金、建筑、投资)。
委员会、执行主任或指定代表可签发传票,传唤证人,并调取与听证或调查事项有关的记录/文件。对于向金融机构调取持牌人信托账户记录的传票,委员会不受第53B章要求的约束,但必须将副本以普通邮件寄送给该持牌人。
第47E章要求大多数住宅物业业主为买方填写披露表(答案:是、否或不作陈述)。未提供该表将允许买方在合同接受后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取消。卖方还必须在报价前提供矿产、石油和天然气(MOGS)披露。持牌人提供协助,但不得代填表格,也不得就是否作出陈述提供建议。
A.0111 规则禁止起草法律文书,但允许在预印表格上填写空白。A.0112 规则规定了预印要约/销售合同表格的最低条款。A.0113 规则要求在被定罪(重罪/轻罪,包括 DWI 酒驾)、军事法庭审判、公证制裁或专业执照纪律处分后 60 天内进行报告。
信托资金是指经纪人作为代理人收取的属于他人的资金,或作为他人资金的临时保管人持有的资金。常见例子包括:定金、首付、租户押金、租金、业主协会会费/评估和最终结算资金。对于短期租赁,还包括预订预付款和总收入税。
信托/托管账户必须仅包含他人资金(单独存放),具有受信性质(仅经纪人/指定人士控制支付权),并按需提供。必须是在联邦保险机构中的活期存款账户,该机构在北卡罗来州合法经营,并同意向委员会提供记录。如果满足这些条件,银行可以位于北卡罗来州以外。
BIC必须确保银行指定账户,且「信托账户」或「第三方托管账户」出现在签名卡、对账单、存款单和支票上。适当的指定可保护资金免于被冻结/扣押,并为代表其持有资金的个人提供最高250,000美元的FDIC保险。未进行指定可能导致资金被扣押或FDIC保险被拒绝。
《北卡罗来纳州法典》第93A-6(a)(12)条禁止经纪人将自己的资金/财产与他人的资金混合。经纪人不得将他人资金存放在个人或营业账户中,也不得将个人资金存入信托账户(银行费用除外)。在财产中拥有所有权权益的经纪人不得将与该财产相关的资金存入经纪信托账户。
规则 A.0117 要求保持他人资金的存款、维护和提取的完整记录;委员会可以不经通知进行检查。规则 A.0110(g)(4) 使 BIC 对信托账户和记录的妥善维护负责。BIC 可以将记录/存款委托给文员,但仍保持责任;访问应受限且受控。
规则 A.0116(e) 允许 BIC 在预计结算日期前不超过 10 天内将定金转给结案律师/结算代理人。在结算前,不得因任何其他目的支付定金,除非得到各方书面同意(例如,未经书面同意不能支付检验费用)。
一般规则:所有信托资金必须在收到后的三个银行日内存入。例外:与要约一起的定金和与租赁一起的租户保证金必须在要约/租赁被接受后的三个银行日内存入——除非以现金交付,现金必须在收到后的三个银行日内存入,即使没有接受。
当经纪人或附属执业者持有信托资金时,经纪人必须开设/维护信托账户。不活跃的经纪人或不处理他人资金的经纪人不需要信托账户。通常只需要一个信托账户;住宅协会(HOA)/授权书(POA)资金需要为每个协会单独设立账户。出租自有住宅物业的经纪人可能需要根据G.S. 42-50设立账户。
经纪人应让银行向其收费或向个人/运营账户收费。如果不可能,经纪人可存入最多100美元的个人资金(或其他所需金额)来支付(而非规避)费用——例如,如果月费用为100美元,则存入200美元。这些个人资金必须通过个人资金分类账进行记录。这是允许的混合资金安排,以避免使用他人的资金支付银行费用。
经纪人只有在获得所有对基金有利益关系的各方的书面授权后,才可将信托资金存入计息账户,并且授权书必须明确利息的支付方式和收款人。如果授权在交易凭证中,该授权必须清晰显眼。信托账户必须保持活期账户形式——禁止投资于证券、债券或定期存单。
规则 A.0116(d):如果对任何押金(住宅租户安全押金除外)的返还或没收产生争议,经纪人必须将押金保留在信托中,直到获得各方的书面放弃权利或法院下达支付令为止。G.S. 93A-12 规定了将争议资金存入法院书记员处的程序。
临时经纪人必须立即将所有信托资金交付给其主管经纪人,不能保留超过绝对必要的时间。非居住有限商业经纪人接收的信托资金必须立即交付给关联的北卡罗来纳州居住经纪人。主管经纪人应该有书面程序来处理信托资金。
第A.0116(b)(4)条规则允许经纪人接管以卖方名义开出的支票或流通票据作为期权费或尽职调查费,但仅限于将其交付给卖方。在持有期间,经纪人必须根据买方的指示,将其交付给卖方或退回给买方,并必须妥善保管该票据。
任何人违反 G.S. 93A-1(无证担任经纪人)一经定罪,即构成一级轻罪。
在债务文书签署后一年内,业主可向开发商、受让人或持有人主张其可向开发商主张的任何请求权/抗辩权,且该权利不得放弃。针对受让人/持有人的追偿不得超过开发商根据该文书支付的金额。
委员会可向来自其他州的人士或实体颁发有限经纪人执照,无论是否存在互惠安排,前提是其品行良好,并在其他地方持有有效且信誉良好的执照,仅在隶属于北卡罗来纳州居民经纪人期间从事商业房地产交易,并遵守北卡罗来纳州法律。北卡罗来纳州居民经纪人必须积极监督。费用不得超过300美元。
每个分时度假计划必须设有一个管理实体(开发商、第三方公司或业主协会)。管理实体未经书面批准不得提供业主的联系信息,必须维护业主名单并每季度更新,且除向委员会外不得公布该名单。但是,管理实体必须在收到预先报销后30天内,执行经请求的、为推进合法业务而进行的业主邮件寄送。
管理实体必须使账簿/记录合理可供检查,可收取合理的复印费,并且必须按照公认会计实务保存记录。管理实体可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仅当业主先行以电子方式同意时,通知才可通过电子邮件送达,且该同意在撤销前持续有效。
管理人员、董事和代理人必须本着诚信,以普通谨慎的标准履行职责,并且除非行为涉及刑事违法、不当个人利益、轻率或恶意,否则免于金钱赔偿责任。在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期间,管理实体可行使广泛的紧急权力(无需投票即可征收特别摊款、借款、关闭或疏散物业、修改预订、中止留置权时效),但限于合理必要的时间,并应更重视健康与安全。
如果开发商或管理实体已实质性遵守该条,非实质性错误或遗漏不能作为购买方索赔或抗辩的依据;但是,开发商或管理实体承担举证责任。
经纪人必须交付一份详细、准确的成交结算单,显示经纪人所知或应当知道的所有款项。经纪人可以依赖由律师/结算代理人准备的结算声明书,但必须审查其准确性,并将错误通知各方。TRID 以 Closing Disclosures 取代了 HUD-1,适用于受 TRID 管辖的贷款;在非 TRID 交易中,可以使用 HUD-1 或 ALTA 结算声明书。
信托资金是指经纪人作为代理人收取的属于他人的款项,或作为临时保管人持有的款项。常见例子包括诚意金(定金)、首付款、租户保证金、租金、业主协会会费/摊派费,以及最终结算收益。对于短期租赁,还包括预付预订定金和按总收入征收的销售税。
信托/托管账户是仅存放信托资金的银行账户;它必须独立、以托管方式持有并可随时支取。它必须是位于北卡罗来纳州合法经营、允许委员会检查的联邦保险机构中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正确指定为“信托”或“托管”,以保护资金并维持FDIC保险。FDIC为每位个人所有者提供最高250,000美元的保险。
当经纪人(broker)或附属持牌人占有信托资金时,经纪人必须开立信托账户。不活跃经纪人或不处理他人资金者无需维持此类账户。通常只需一个信托账户,但管理业主协会(HOA)资金的经纪人必须为每个协会分别维持一个信托账户。
经纪人不得将个人或经营资金与他人的资金混同。拥有所有权权益的经纪人不得将相关款项存入经纪公司信托账户。例外:经纪人可存入最多 100 美元的个人资金(或所需金额)以支付(而非规避)银行服务费,并且必须通过个人资金分类账进行记录。
信托资金必须在收到后的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存入。例外:随要约提交的定金和租户保证金必须在接受后的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存入,除非以现金提交,此时无论是否接受,均须在收到后的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存入。临时经纪人必须立即将信托资金交给其BIC。
BIC 可在交割前 10 天内将诚意金转交给结算代理人;否则,交割前付款须经各方书面同意。有争议的非保证金资金必须保留至书面解除或法院命令。应付给卖方的选择权/尽职调查支票应保管(不得存入),并交付给卖方;现金必须存入信托账户。
每位执照持有人必须按照《执照法》和规则保障他人的资金/财产。经纪人不得将他人的资金挪为自用、用于其他目的,或协助他人侵占或不当使用。
经纪人只有在获得所有各方事先书面授权,并明确说明利息如何支付及支付给谁的情况下,才可使用有息信托账户。所有信托账户都必须为活期账户,因此禁止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证券、政府债券或定期存单。
BIC 负责妥善维护信托账户和记录。BIC 可将记录和存款工作委托给文书人员,但仍对资金的照管和保管负责。信托资金的使用权限必须受到限制并严加管控。委员会可无需事先通知检查信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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